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登记结果统一赋码,推动登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登记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然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数据孤岛、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为了打破这些障碍,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号召,制定并实施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的登记管理,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
一、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的建设
《办法》明确提出,要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实现与各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的对接,推动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这一平台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将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数据的电子化、网络化登记。通过这一平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方便地进行数据资源的登记、查询和共享。同时,平台还将提供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为数据的后续开发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二、登记结果统一赋码的实施
为了提高公共数据资源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办法》规定了对登记结果进行统一赋码。这意味着,每一个经过登记的公共数据资源都将获得一个唯一的身份标识码。这一身份标识码将贯穿于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从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到共享、应用,都可以通过这个标识码进行追踪和管理。
统一赋码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还有助于打破数据壁垒,促进数据的跨部门、跨领域共享和应用。同时,身份标识码还可以作为数据交易的凭证,为数据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推动登记信息互联互通与提高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推动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实现与国家及各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的对接,可以打破数据孤岛,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换。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数据的利用效率,还可以促进数据的创新应用。
同时,为了提高登记服务的标准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还将制定一系列配套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将涵盖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共享等各个环节,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的指导和规范。此外,还将加强对登记机构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