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各省级监管局共公示监管处罚事项158笔,罚款总金额约8245万元,其中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处罚6笔、罚款3889万元,其余为省级金管局处罚事项;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中针对机构罚款金额约7067万元,个人罚款金额约1178万元。
本月金融监管行政处罚数量、金额均较上月大幅增加,其中机构处罚金额是5月份的约近4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大额罚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行业分布
本月金融监管处罚事项涉及保险、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理财公司等。
从数量来看,本月省级以上金融监管局共公示保险类金融机构行政处罚事项93笔(含保险代理公司9笔、保险经纪公司6笔、保险销售公司1笔,保险公司77笔),占比约59%;银行类金融机构行政处罚事项共36笔(含农村商业银行5笔),占比约23%;资产管理公司8笔,占比约5%。

从处罚金额来看,政策性银行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总额约2070万元,占比25%;保险类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款约1939万元,占比约25%;商业银行被处罚总额约1618.5万元,占比约20%;理财公司处罚金额约1290万元,占比约16%。其中政策性银行、理财公司等均出现大额罚单。

二、大额罚单情况
本月金额最大的5张罚单中有4张来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涉及政策性银行、理财公司、财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总额达到3619万元;另有一张罚单来自青岛金管局,被处罚对象为信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大额罚单具体情况如下:
三、违规类型和重点合规风险点
本月金融监管处罚涉及重点机构的违法违规类型及揭示的主要合规风险点包括:
(一) 保险业务
1.公司治理与高管资质管理不到位
·公司治理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即履职;
·董事尽职报告存在不实声明;
·薪酬管理报告不真实;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高管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履行职责。
2.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
·违规通过信托、存款、理财、股权基金投资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违规通过关联交易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
·违规将投资资产用于担保或提供贷款;
·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3.财务与业务数据造假
·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财务数据不真实;
·业务数据不真实;
·编制虚假投保资料;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虚列业务及管理费;
·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
·财务凭证所附报销资料虚假;
·虚列培训套取费用。
4. 保险销售与中介业务违规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给予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
·委托无保险中介资质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经纪业务;
·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
·对保险代理机构存在管理缺失;
·个险渠道存在代理人管理缺失;
·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
·对保险条款内容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未按规定对银保渠道业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跨区域经营交强险;
·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5.内控管理与合规报告管理不到位
·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
·未按规定报送报告,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完成整改;
·银保专员佣金回流;
·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利用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身份从事违法活动。
(二)银行业务
1. 产品销售不规范
·代销保险业务可回溯管理不到位;
·允许非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在商业银行营业场所从事保险销售相关活动;
·代客操作购买保险产品(高频违规);
·理财双录不规范。
2. 贷款管理违规
·贷款"三查"不到位;
·大额客户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
·未按照项目实际进度发放贷款;超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违规办理房e贷业务;
·未严格审核票据贸易背景;
·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贷前调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贷款业务管理不到位,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高频违规)
·违规为无真实应收账款借款人办理虚假国内保理;
·虚增小微企业贷款。
3. 其他违规行为
·许可证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善导致金融许可证遗失;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报告;
·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
·保证金来源不合规。
(三)政策性银行
1.部分种类贷款和政策性业务存在超授信发放;
2.贷款需求测算不准确;
3.贷款管理不到位;
4.发放贷款不符合监管要求;
5.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风险分类不准;
6.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等。
(四)理财公司
1.非标债权投资管理不到位;
2.理财产品投资集中度、流动性不符合监管要求;
3.信息登记管理不到位等。
(五)信托公司
1.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
2.信托项目管理严重不审慎;
3.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违反监管规定;
4.固有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贷后管理不到位;
5.产品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
6.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
7.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