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信贷经营常见的“十二”大败局复盘(上)

2025-06-30 08:45:15 友融云 60

警惕!信贷经营常见的“十二”大败局复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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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败局通常指的是信贷业务中出现的失败案例或不良局面,这些败局可能由多种因素导致。授信人员的因素不可忽视。部分信贷人员可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此外,信贷人员与授信企业实际控制人存在异常关系,也可能导致信贷决策受到干扰,增加信贷风险。银行网点作为信贷业务的基层单位,其风险管理水平也直接关系到信贷业务的质量。信贷流程中的风险把控缺失也是导致信贷败局的重要原因。如首贷不良现象。贷后管理的疏忽与失职同样可能导致信贷败局。要有效防范信贷败局,银行必须加强对信贷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风险意识培训,完善网点风险管理机制,规范信贷流程并强化贷后管理。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一、第一大败局:“小马拉大车”式信贷败局复盘

该案例中的企业属于比较典型的“小马拉大车”式盲目扩张的情况,最后因资金链断裂造成重大风险事项,属于典型的信贷“败局”。在银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中,如何掌握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辩证关系,如何看待企业多元化经营、盲目投资扩张,本案例的“复盘”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案例背景

1.客户基本情况

D塑料机电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成立于2006年4月9日,原注册资金480万元,2019年9月17日,企业增资后,注册资金达到1100万元,其中张三出资957万元、占87%,其妻出资143万元、占13%,实际控制人系张三。企业厂区占地面积3112平方米,建筑面积3230.6平方米,主要从事D口杯的生产和销售。

2.客户授信情况

该企业为C银行2013年发展的授信客户,2013年6月份C银行为其申报授信总量150万元。2015年6月份C银行根据其经营情况,为其申报授信350万元,2018年3月份,为其核定授信总量500万元。借款人在C银行授信总量500万元,全部为流动资金贷款,其中130万元由借款人位于X市M小区的房地产抵押担保,370万元由M服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追加借款人经营者张三夫妇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风险成因分析

借款人经营者自1994年从事装饰材料(墙地砖)经营起家,2001年转行从事注塑电瓶灯灯壳的生产,由于塑料口杯与注塑电瓶灯壳生产在设备、生产原理上基本一致,通过对市场的考察,企业于2006年转产为塑料口杯的生产。借款人近年来发展较稳定,通过几年的发展,企业凭借自身的信誉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已形成了稳固的销售网络。

但经营者张三不满足现状,2019年6月中旬,利用其亲戚台商背景参与拍卖X市旅游开发区的商服用地,起拍价8000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最终其以高于起拍价5000万元的价格中标。2019年7-9月份,X市两家大型规模企业有意向以高于中标价2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张三竞拍所得土地,但张三不同意,并于10月中旬缴纳一期土地拍卖款7000万元,由于张三对自身实力判断不足,盲目投资,无资金实力支付后续土地款,最终投资失败并逃逸,对C银行信贷资产产生较大风险。

(三)采取的相关措施

得知企业参与拍卖X市旅游开发区的商服用地,且高价中标时,C银行第一时间与经营者联系,要求经营企业提前归还C银行贷款,并多次敦促企业尽快还款。到2020年1月19日,企业因经营不善盲目扩张,不顾实力参与房地产投资,造成后续资金支付困难,使企业停产,且与经营者张三失去联系,对C银行信贷资产产生较大风险。 

C银行第一时间到企业及相关部门实地了解相关情况和最新事件进展,同时在1月21日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报送了“重大风险事项征兆报告表”,并联系担保企业M服饰有限公司,向其通报借款人可能丧失第一还款来源,要求担保企业承担370万元担保部分贷款,担保企业表示同意代为偿还该部分贷款。

根据企业经营者已逃逸的实际情况,2020年1月21日C银行正式向X市人民法院起诉X市D塑料机电有限公司、担保企业M服饰有限公司及经营者张三夫妇,并对该企业位于X市M小区的房地产施行了诉前保全,2020年1月26日C银行再次双人前往房地产登记部门及国土资源局查询,查询结果为已应C银行要求X市人民法院正式对该抵押物进行查封。同时为最大限度保障C银行权益,C银行再次要求法院对该企业的机器设备等全部财产进行现场查封,2020年1月28日,X市人民法院派员前往企业现场正式履行了查封手续。同时经上级行批准,2020年2月23日,C银行将其贷款分类下调为次级二级。 

为了尽可能减少C银行信贷资产风险,2020年2月11日、2020年3月3日和3月18日,C银行主动扣划借款人在C银行结算账户上的15988.09元、4851.39元和5488元存款强制归还贷款本金。同时C银行将企业账户暂时冻结,直到2020年3月18日,X市人民法院对该账户进行了正式查封。同时C银行多次与担保企业进行沟通,要求其尽快筹措资金归还C银行370万元担保部分贷款。

经过前期采取的相关措施,在最大限度的保障C银行信贷资产基础上,C银行又多次与担保企业进行沟通、协商,担保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并尽快归还担保部分贷款。 

2020年3月8日、4月13日是企业担保部分贷款到期日,在贷款到期前一天,再次与担保企业进行沟通,要求担保企业尽快代偿到期贷款,经各方努力,担保企业在3月8日、4月13日分两次代为偿还借款人贷款本金合计3673672.52元,利息合计59559.49元。截止2020年4月13日,C银行成功现金清收借款人担保部分贷款本息376万余元。该企业的不良余额降为130万元。

2020年3月29日C银行的诉讼在X市人民法院达成调解,C银行将尽快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按法律途径收回C银行130万元抵押部分贷款。抵押物为企业位于X市M小区的房地产,该房产总建筑面积为3230.6平米,土地面积为3112平米,评估价为367万元,该抵押物现价已远远高于C银行评估价,且已有多家企业有意向购买该抵押物,因此C银行抵押部分贷款能够足额收回贷款本息,预计不会产生损失,届时C银行将根据法院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收回相应的贷款本息。

(四)信贷思考

1.该企业的发展模式是典型的小马拉大车,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扩张,最后造成现金流断裂,企业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案例。其根本原因是经营者企图一夜暴富,在房地产业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以1100万元的注册资金、3000多万元的自有资金妄图撬动1.3亿元土地款的房产项目,在国家宏观调控、规模紧缩的形势下,最后以后续资金断裂、经营者逃逸、实体破产的结局形成重大风险损失。

2.对不良贷款采取快速、有力、果断及有针对性的清收措施,是化解风险降低损失的有效保障。该企业出现风险事项后,C银行及时冻结并扣划了企业账户余额以归还贷款本金,通过司法途径对抵押物进行资产保全,现场查封企业机器设备等系列措施。同时通报担保企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经C银行多次与担保企业沟通,现担保企业已代为偿还担保部分贷款本息,C银行信贷资产370万元担保部分已全部收回,同时企业抵押物已进入评估拍卖流程,该抵押物市场价远远高于C银行评估价,因此C银行抵押部分贷款能够足额收回贷款本息,预计不会产生损失。C银行风险产生后,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均较好的保障了C银行信贷资产。

二、第二大败局:警惕经济下行期的担保圈”风险

经济下行期的“担保圈”风险,好比是被推倒的“多米诺骨牌”,具有信贷风险传染性和交叉性,风险冲击力明显高于单体式信贷风险。

(一)案例背景

1.基本情况

C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资本1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三,主要生产销售胶管钢丝。目前该企业处于维持经营状态。

2.授信情况

C公司于2015年与Z银行建立授信关系。2015年到2019年,在Z银行授信总量一直维持在3000至4500万元之间,期间履约正常。2019年11月,Z银行为C公司核定授信总量3500万元,其中短期贷款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1500万元,由T公司、G公司和C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三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年1月,银承首先出现垫款,2020年4月,贷款分类调整为次级,授信本金2530余万元及对应利息全部进入不良。

(二)存在的问题及教训

该案例暴露出Z银行授信业务人员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在业务续作过程中,对C公司逐步深陷“担保圈”风险未予重视,没能及时采取增信措施,风险缓释较他行偏弱。

经梳理,2015年在授信准入时,C公司为当地政府重点支持企业,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看好,在Z银行授信3000万元,担保条件即为T公司提供担保,在金融机构整体贷款余额为9300万元、对外担保约为1亿元。随后,C公司银行授信和对外担保金额持续增长,至2016年末达到顶峰,银行授信和对外担保均超2亿元。随着经济进入下行期,C公司所处的“担保圈”问题日趋严重,至2018年开始暴露。

Z银行业务人员在整个授信过程中,尤其是在全国多地暴露“担保圈”风险时,对C公司所处的“担保圈”风险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虽有一定程度的压降,但始终未采取有效的增信措施。通过分析历年授信担保条件,C公司在Z银行授信自2015年起至2018年均由T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仅在2019年追加G公司互保,而C公司在A行、B行、C行授信担保方式却为抵押+保证,Z银行授信的保障程度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偏弱。

综上,本案例中Z银行授信业务人员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忽视借款人深陷“担保圈”风险,未能灵活调整该行授信策略,是导致该笔授信不良的主要原因。

(三)信贷思考

多米诺骨牌一旦推倒,后续的连锁反应便会接踵而至。经济下行期,“担保圈”风险容易集中暴露,引起“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反应。本案例的问题之一即为授信人员对借款人深陷担保圈风险而不重视,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增信措施。这些教训提醒我们,要审慎叙做担保圈授信业务,在制定授信方案时,要全面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在所有金融机构的整体授信情况,认真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准确把握担保圈范围和总体风险状况,尽可能争取更多的抵质押担保,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

互保联保在中小企业授信中普遍存在,多家企业通过相互担保或连环担保,使原本不相连的企业变得息息相关。在经济环境较好时,采用这种担保方式可迅速发展授信业务,但在经济下行期,如果圈内一个企业出现风险,往往会通过“多米诺骨牌效应”沿担保链条扩散传导,引发圈内其他企业授信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审慎叙做,并关注以下几方面:

1.把好担保企业准入

担保圈危机最终来自企业本身,解铃还须系铃人,因此选择资信情况良好的担保企业尤为重要。同时,在选择担保企业时,还应避免让同一个行业的企业进行互保,以避免一个行业出问题,整个担保链条崩盘。

2.灵活调整授信策略

如果互保企业出现问题,应考虑逐步由“人的担保”向“物的担保”方式转化,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摸排企业及股东资产情况,将部分担保圈保证贷款置换为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贷款,增加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违约成本。如果企业“物的担保”不足或因各种原因仅能采取由其他企业担保的方式,也应要求担保企业不存在任何其他担保或者被担保的行为,以防止担保圈扩大化。

3.加强贷后管理

在贷后管理过程中,要建立日常监控和预警机制,做好贷后持续监测,密切关注担保圈内企业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和担保能力,尤其是中小企业担保圈,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和资产保全工作。

三、第三大败局:关注企业盲目扩张,主动化解授信风险

小企业的投资行为一般较为短视,往往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部分激进型的中小企业主,利用短期借款支撑长期投资,甚至涉足高风险行业,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诉讼、破产等严重后果。全面了解借款人的经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未来规划,在授信期间实时跟踪经营变化,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授信风险,是保障商业银行授信资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案例背景

1.客户基本情况

R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实收资本800万元,由四个自然人股东组成。公司主要经营中型连锁超市,在X市光明区开立了三家超市,总营业面积8855平方米,计划2021年新开4个门店,总面积达19200平方米,已签订了租赁协议,预计2021年8-10月开业。2020年借款人实现销售收入2279万元,净利润332万元,预计2021年实现销售收入7924万元。

2.客户授信情况

2020年6月,C银行为借款人核定1000万元授信总量,由R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年6月28日,C银行向该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2020年11月28日,发起行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由于实际控制人张三突然失踪,借款人经营停止并出现供应商哄抢事件。借款人无法按照还款计划归还本应于2020年11月26日到期的100万元贷款,贷款出现逾期,贷款分类由正常下调为关注。

(二)风险成因分析及措施成效

1.企业高速扩张风险

借款人为2017年新成立企业,资金实力较弱,行业经验不足,经营特色不突出,而零售商业领域的竞争较为激烈。借款人在成立当年迅速扩张到3个门店,2021年还计划新开4个门店,并由此向C银行申请了流动资金贷款。如此高的扩张速度使得一个新企业在资金、物流、人力、管理等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2.混业经营风险

据事后了解,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张三涉及投资房地产项目,资金链较为紧张,据分析本次突发事件与关联房地产企业经营不善有较大关系。借款人违约事件发生后,C银行立即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督促担保公司启动代偿程序。2020年11月30日,担保公司代偿了贷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1万元。期间,担保公司希望在其处置了反担保后再行使代偿责任,C银行根据内部处置方案,依据快速有效的处置原则,要求其履行代偿责任。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担保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代偿了剩余贷款本息。

三)信贷思考

1.防范企业投资风险

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审查,对于存在固定资产投资及对外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分析企业投资计划的合理性、配套条件、技术能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盈利能力及企业还款能力。应定期对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掌握投资项目的运行状态,及时采取相应对策,防止企业出现盲目投资、重复投资和投资管理混乱等问题。

2.坚持第一还款来源为主导,风险缓释手段为补充的原则

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收入是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授信担保在第一还款来源缺失时发挥作用。当经营风险影响了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时,担保公司作为有效的风险缓释手段是确保银行授信资产安全的有效措施。需要注意的是,专业担保公司面临着特殊的行业风险,其资本实力、经营理念、风险偏好、控制能力、补偿机制等都影响其担保能力和履约意愿,担保公司是否立即代偿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因此,加强与实力较强、信誉较高、与银行风险偏好相近、控制能力较强、补偿机制健全的担保公司合作,显得十分必要。

四、第四大败局:警惕贷款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对于贷款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商业银行是坚持一票否则的。信贷经营中,商业银行应当警惕贷款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无数惨痛的教训表明,一旦贷款企业安全生产出现风险隐患,该笔贷款往往容易形成不良。

(一)案例背景

1.基本情况

D集团在2011年是世界最大的季戊四醇生产厂家,同时又是全国最大的合成氨、磷酸一铵生产企业,综合实力在全国小氮肥行业中名列第一,居全国氮肥行业前列。J市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为了积极发挥当地天然气资源优势,D集团成为J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政府各项优惠措施及各家金融机构的“橄榄枝”纷纷在向企业招手。

D集团2011年9月在J市石油园区成立借款人,直接股东为集团内企业LB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以货币方式出资。主营业务为化肥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主要经营由中石化集团规划中的从J市外整体搬迁至J市内的以煤和石油焦为原料生产合成氨改装成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可形成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产能。本项目依托集团建设、管理,管理及生产人员主要通过集团调配解决,产品使用D品牌,人力资源配置及后期产品销售具有竞争力。

搬迁提升改造项目于2012年末就全部建成并投产,2013年达产,无完工风险和资金到位风险。项目总投资7.9亿元,最终形成长期资产约10亿元(搬迁资产1.19亿元+提升改造资产8.81亿元),超投部分来源于股东借款。

2.银行授信情况

大项目上马,银行业的机会来了!

为表明对政府一号招商项目的信心和鼎力支持,当地银行业纷纷行动抢占业务先机。当业务申报材料摆在C银行案头后,C银行审批人员对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

当时进J市企业以大企业集团为股东背景,新建生产尿素规模均为52万吨以上,在同等规模同等背景下企业的竞争优势则主要体现在成本优势上。本项目是“气头”化工项目,主要原料天然气由中石化西北分公司供应,项目位于西气东输的首站,原料管输运距短,并与中石油签署了长期供应协议,原料供应稳定、价格低,天然气供应的含税价格为0.91元/立方米,低于2013年市场价,完全达产时尿素的单位生产成本可控制在780元/吨左右,经评审最终论证本项目较J市内同等规模的“气头”、“煤头”企业具有成本竞争优势。

基于上述论证,C银行全力争揽,很快就在众多金融机构中脱颖而出,获得牵头行地位。本项目总投资7.9亿元,自筹3亿元。银行贷款4.9亿元,C银行牵头金额为3亿元、A银行参贷金额1.9亿元。除项目自身形成的资产抵押外,还落实了集团内一家关联企业担保。2012年8月银团贷款获批并按工程进度和项目资本金比例全部投放后,2012年末项目顺利完工并投产,2013年即达产,当年实现销售收入63061万元、净利润4991万元;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86981万元、净利润5400万元,毛利润率及净利润分别为26.02%、6.2%。在企业最辉煌的2013年及2014年间,C银行除项目贷款外,还为借款人支持了1.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份额连续三年排名第一,贷款还本付息正常,带来了稳定的综合收益。

3.生产经营情况

2015年8月,为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国家安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开展了石油化工、油气管道、罐区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安全生产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借款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违规移装的84台压力容器。

经了解,这84台压力容器使用年限已超过20年(法律规定年限为20年),移装后未办理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登记注册手续,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受上述影响,借款人从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授信合规性风险凸显。

企业自2015年产量及销量成倍持续下滑。尤其进入2016年加上尿素价格低迷的影响,企业销售利润已临近亏损边缘。

4.财务状况

从借款人财务报表分析,在各银行长短期贷款于2016年末全部结清。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集团支持的长期应付款。从2013年-2015年偿债能力分析,借款人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分别为66.4%、62.4%、59.4%,显示长期偿债能力逐年增强,具有一定的长期偿债能力。但流动比和速动比一直低于1,负债结构存在短贷长用的不合理占用情况,短期偿债能力较弱。从营运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呈下降趋势,尤其2015年,应收账款增幅较大,与销售收入比较分析,应收账款尚保持在合理水平。从盈利能力分析,2015年受经济下行影响,毛利润率由26%下降至21%,使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从现金流分析,2014年表现最好,但2013年和2015年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反映,销售获现能力较低,2015年主要依靠筹资活动来支撑现金流。

总体,借款人属生产型企业,项目投产后获利能力不强,未能发挥项目投资预期收益;流动比和速动比一直低于1,负债结构存在短贷长用的不合理占用情况;现金流较紧,项目自身“造血”能力有限,主要依靠筹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支撑企业项目贷款的还本付息及经营周转,对银行借款的依赖程度过高。后期效益与化工行业整体经营周期密切相关,能否匹配周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案例分析

1.审慎调研定策略

2015年,当借款人受危化品安全许可证影响停业整顿后,同为集团内的关联担保人也告急停产。同时,从市场反馈的信息是随着J市内新建化肥产能的陆续投产,尿素价格持续下跌。面对接二连三的不利信息,C银行沉着应对,推动“六位一体”管控机制的协同与统一,降评级、调关注、列盘存、强贷后、严评审、频重大信用风险事项跟进报告制,并充分发挥该行大户管控中心与审批条线的联动机制,展开了对该集团及行业的审慎调研。

集团管理显风险。通过现场检查和多方查询,深入挖掘出D集团在2010年改制成为混合制企业后,由集团31名高管层成立的投资公司控股49%,而改制过程也颇受市场置疑。借款人由D集团高管个人持股,使用D集团品牌和渠道,每年仅支付20万元商标使用费,涉嫌利益输送和侵占国有资产。进一步判断D集团高管控制借款人,会存在违反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等相关的违规、违纪风险。

集团高管涉投资。通过对关联担保人停产事项,C银行进一步得知该集团内高管个人均对外涉足投资非主业经营的行业,如酒业等。继而获知该集团存在“以酒代薪”拖欠员工千万血汗钱的事件。该事件引起C银行高度关注,集团公司合营模式本就存疑,高管个人对外投资又会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来自集团内部的管理风险凸现。

成本优势不存在。C银行展开了对J市化肥行业的调研,从调研结果分析,至2015年末J市本地尿素生产企业共有16家,全部尿素产能约815万吨。其中气头企业7家,产能376万吨;煤头企业8家,产能359万吨;油田气企业1家,产能80万吨。生产规模以52万吨以上为主,且以大企业集团在J市内投资的企业为主。

借款人系气头企业,在J市低廉的煤炭价格和借款人受安评问题不断增加投资影响,成本已较煤头生产企业高,至2015年末完全生产成本1000-1100元之间,而J市内经营较好的煤头企业完全成本为700-800元/吨(有自备煤矿)。在煤炭价格持续下滑中,同等规模以“煤头”生产尿素的企业生产成本已低于借款人。为了尽快达到安全生产条件,2015年起借款人又陆续投入约1亿元资金进行整改,随着总投资的不断增加,借款人在J市内的竞争优势已不存在。

尿素价格持续走低。J市化肥生产在上世纪一直被中石油下辖企业所垄断,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才有了全国知名行业龙头在J市投资化肥生产项目。J市化肥生产以氮肥和钾肥为主,尚无磷肥生产。其中氮肥基本为尿素与合成氨,品种较为单一,也是J市化肥的主流产品。J市化肥产量与全国产量走势不一,主要原因是J市市场受产品运距影响,相对独立,2013-2014年全国化肥行业已进入产能过剩及消化库存期,而J市化肥在2013年还处于产能提升期,至2015年全国化肥行业已完成市场洗牌,产量增幅超过2013年。但J市化肥受2011-2013年新上项目过于集中的影响,至2015年还处于消化库存期,产量较2014年持续下降。本项目在2013年投产后,2014年开始尿素价格呈下降趋势,且已低于项目对尿素价格1650元/吨的评估值。

当上述信息汇总至C银行高层后,高层领导理性研判后一锤定音,将借款人的授信策略调整为压缩退出类。

2.面对压力坚守理性发展

2015年定策后,一方面是来自股东和借款人的有利信息开始传递。股东在借款人停产期间,一直给予借款人资金支持:2015年9月股东为借款人增资1亿元;至2016年9月,共给借款人4.36亿元长期股东借款(反映在长期应付款),用于偿付银行长期固定资产贷款。2016年7月借款人取得安评许可证,恢复生产,至12月实现销售收入6.9亿元,净利润500万元,项目自身的经济效益依然存在。

另一方面,集团授信策略和同业政策仍为支持。牵头行对集团的授信策略为“压民营”、“保国有”,总体策略为支持;同业A行已将借款人分类结果上调为正常。

两方面有利信息促使C银行2016年多次强烈申请短期授信。股东、借款人、牵头行、同业的有利信息和迫切的业务发展需求使C银行的上级行评审面临的压力骤增。

面对压力,经过风险研判,风险条线认为:随着对D集团多方深层次的了解,总体判断授信风险较高。虽然2015年末股东为借款人增资1亿元,但短期看,仍表现为财务后劲不足,集团内部管理存在混合所有制经营诸多弊病,可能会引起违规风险和涉政涉腐风险。在八项规定、反腐、涉腐、绿色信贷不断强化的大环境下,C银行应坚守理性的发展理念。

3.择时而退巧收官

授信决策达成统一后,主要把控两个节点规避了授信风险。一是安评未取得时,2015年12月总量年审时,借款人在C银行存量固贷0.72亿元、短贷0.5亿元、银票1.28亿元(含40%保证金)。增加授信前提条件:“在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需求启用短期授信”。二是已取得安评时,2016年7月申请启用短期授信时,借款人在C银行存量固定资产贷款0.35亿元。总量批复中要求:“进一步深入持续跟进观察了解企业总体运行情况6个月后,再酌情审慎考虑短期授信是否启用。并建议由稻草人集团或集团内信用评级BBB级以上的“国营系”企业作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人”。2016年12月再次申请启用短期授信0.2亿元,C银行不建议叙做新的流贷,项目予以退档。

随着2015年和2016年固定资产贷款由来自股东借款资金按期偿还后(在2015年-2015年约6亿元还贷资金主要来自D集团内部拆借资金),受批复条件无法落实的影响,流贷一直没有介入。

在主动防御中,C银行实现了历时两年时间从主办行率先退出。至2016年末,包括借款人在内,C银行共收回该集团在J市内的两家企业9.7亿元授信。作为授信主办行退出后,J市内同业也陆续收回了企业授信,C银行不仅择时而退巧收官,并引领J市内银行成功退出。

(三)信贷思考

1.坚守合规底线

影响固定资产贷款成败的因素有很多,本项目授信风险的导火索是因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停业整顿引发的。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为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国家七部(委)门在2013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其中要求金融机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贷款。

2013年本项目建成投产,自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后,开始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加强。C银行在2013年及2014年的授信批复中,仅将获得环评验收批复后根据项目达产进度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做为授信前提条件,忽略了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做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前提条件。

从这个项目上让C银行吸取了经验,对化工行业的固定资产贷款需具备项目的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施(开)工、安全预评价报告等合规性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启用流动资金贷款时,还应取得环评验收批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规性手续。

2.坚守审慎研判

C银行通过行业调研以及对股东背景的深入了解,发现D集团内部管理存大重大隐患和漏洞。从集团现状看,2017年7月26日安监总局根据D集团连续多起死亡事故,已依法吊销J市内另一家“国营系”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在3年内依法暂停审批D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新建、扩建和重组、兼并高危项目、装置和企业。将集团所属企业列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单位。

2018年初,集团高管个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从集团公开财报披露,2017年度巨额亏损50.91亿元,亏损总额超27.38亿元的公司市值。累计对外担保69.8亿元,占净资产120%。亏损信息的背后是诸多内部管理和高管问题,再次验证了C银行对该集团来自内部管理风险隐患的研判。回看C银行授信,如果C银行没有从借款人安全隐患中深度揭示来自集团存在内部管理混乱、混合制经营的诸多违规、违纪风险,没有及时敏感退出,依据D集团目前的现状是无力代偿的,银行会步入清收旅程。

3.坚守理性发展

银行业是竞争性行业,抢跑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能力,在过程中要既决策又控制,才能体现决策者的胆识差距。

2015-2016年两年时间,C银行充分推动“六位一体”管控机制,对J市化肥行业进行了深入地调研、重新排查了“高耗能、高污染、高载能”项目的“环评”、“安评”合规性手续、完成了对借款人股东背景的深入分析。

基于上述调研和分析,C银行对借款人的授信策略由积极支持调整为压缩退出。同时讲策略,压降信息不能公开,尤其小银行,以取得C银行的批复为放款前提。C银行评审顶着极大压力,本着坚守合规底线、坚守“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坚守科学的价值标准,通过授信方案的制定最大限度优化了风险控制措施,达成退出共识后率先实现了退出。

本案例不被短期收益所迷惑,权衡长期利弊,设置底线并坚守是风险可控的关键。在决策过程中没有侥幸心理,依赖的是专业判断。

五、第五大败局:警惕贷款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涉诉风险

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关联交易复杂、资金取得及使用不合规等现象,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银行很难真实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本案例正是借款人涉嫌不当交易、历史刑案所引发的突发不良事件,银行在对中小企业授信时,如何识别并有效控制中小企业的资质情况将是中小企业授信调查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案例背景

1.客户基本情况

A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实收资本500万元,由两个自然人股东出资。借款人经营主要产品为螺纹钢、冷轧带肋钢筋、光圆钢筋等建筑钢材,主要下游客户为建筑公司及开发商。

B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系家族式民营企业,注册资本250万元,由两个自然人股东组成。借款人主要从事恒钢、达钢、水钢、重钢等钢厂建筑钢材(螺纹钢、冷轧带肋钢筋、光圆钢筋等)的销售,经营方式为批发,下游客户主要为建筑企业。

2.客户授信情况

2020年8-9月,C银行分别为A公司、B公司核定并发放贷款1200万元和1300万元,由“钢铁人”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1月11日,C银行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某公安局北部新区分局到C银行查询某专案银行记录,调查涉及A公司、B公司。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

(二)风险成因分析及措施成效

公安机关调查了上述借款人的银行开户记录、账户交易记录、借款合同、抵质押担保合同以及贷前调查、贷款发放的相关资料。据了解,此次案件可能涉及借款人不当交易、历史刑案等事宜。

鉴于借款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因涉及专案被司法机关带走,借款人经营受到较大影响。为有效化解授信风险,C银行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C银行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外围情况,针对反馈情况,C银行立即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与担保公司联系代偿事宜;第一时间与担保公司商议代偿事项,讨论具体方式和细节,加强对担保公司账户(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账户)的管理,确保结算账户代偿资金能覆盖C银行授信;发起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动态调整,将企业信用评级下调至CCC,风险分类等级下调至关注三级,并视事件后续进展决定是否继续下调;对借款人关联企业及上下游客户进行风险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在C银行授信,是否受到案件影响,与借款人交易是否真实等,发现异常情况须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授信风险。

2021年2月17日,通过C银行与担保公司协商,担保公司在C银行通过存单质押的形式有效覆盖授信本息。由于担保条件的改善和落实,C银行授信风险度由高风险授信转变为低风险授信,授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信贷思考

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应当加强对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背景的调查。通过企业外部机构或系统(企业主管部门、工商局、税务局、行业协会、人行等)调查了解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约等情况并评估其风险,调查了解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的履约记录、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社会形象和资产负债等情况。

六、第六大败局:警惕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申请银行授信

这是一个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申请银行授信的典型案例,授信审批人员通过仔细审阅资料并认真进行现场尽责发现了诸多风险隐患,避免了银行资金可能形成的损失。本案例揭示了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发展过程中,一是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要切实做好项目调查、审查,加强现场尽职;三是顺畅沟通准确决策防患于未然,尤其是要通过认真细致的现场尽责切实落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发现隐患防范风险。

(一)案例背景

1.客户基本情况

Q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企业性质是集体企业,主要从事高低压配电开关柜的生产、销售。该企业名义股东为H街道办事处J村民委员会。但据C银行调查企业实际已于2002年改制,由原厂长孙某(实际控制人)出资购买。公司位于TS工业二园区,占地约24亩,注册资金2500万元,根据工商登记显示均为名义股东出资,无关联企业。

2.客户授信情况

借款人2021年初向C银行申请5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发起行经初步调查,认为:根据该企业2020年报表反映,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8万元,经营正常,同时提供一处房地产用于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面积5781.4平米,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评估价值折算后可覆盖480万元授信,第二还款来源较好,遂将该项目报送至审批团队。

信用审查人员在信用审查过程中发现较多风险隐患,经与审批人会商后,综合各方面调查情况,认为该企业主营业务不突出,贸易核查不落实,资金用途不规范,抵押物存在一定瑕疵,如提供授信C银行资金风险较大,故予以否决。

(二)风险成因分析

在授信审批过程中,通过对该授信项目现场、非现场调查,审批团队认为该项目存在较多风险隐患:

1.借款人产权不清,容易产生纠纷。

该企业实际已改制,但工商登记中股东仍为J村民委员会,产权不清,注册资金实际到位情况难以落实,极易引起法律纠纷,从而影响企业经营。

2.借款人主营业务不突出,贸易核查未落实。

根据提案资料,借款人报表虽反映销售收入达到5008万元,但其它辅助资料不能完全证实销售的真实性,有1400万元短期借款,另外应收账款、存货两项资金占用高达3482万元,整体资产与负债明显不合理,短期借款与销售收入也不匹配。信用审查人员与审批人共同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与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面谈后,了解到借款人实际销售仅1000万元左右,资金周转速度受下游回款影响比较缓慢。

3.借款用途的规范性有疑问。

借款人短期借款中的1000万元系转借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民间拆借。在目前国家加强政策调控与监管的情况下,企业可能因资金链的断裂产生不良连锁反应,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4.担保品存在瑕疵。

经过现场尽责,发现抵押物土地使用权性质为住宅用地,但附着物是仓库,产权性质不清晰,实际变现能力存疑。另外抵押物地处工业区一家工厂内部,无独立通道,地块较小,不好变现,据了解已涉及市政拆迁。

该项目之所以存在以上诸多隐患,原因主要在于客观上借款人缺乏诚信,采取一些不合规手段牟取利益,比如改制不规范、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企业间拆借、向C银行提供虚假的销售及财务数据等。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发起端对目标客户选择、风险点分析与控制存在不足,对客户缺乏充分了解。

(三)采取的相关措施及成效

在授信审查阶段,信用审查人员对基础资料进行了仔细审核、甄别,在分析梳理了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后,针对该项目凸显的风险隐患向发起端进行了解并下发补档通知,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发起端补充资料后,授信审批人与信用审查人员共同对信贷提案进行了再次审阅,并对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访谈,初步判断企业提供了虚假的授信材料,不宜予以授信。

针对该项目材料及实地调查发现的问题,信用审查人员判定企业提供了虚假资料,对此类以虚假数据支撑、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发放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建议不同意授信总量,并及时向审批人报告了情况。审批人经研究后,也认为该项目不应叙做,予以否决,避免了可能产生的损失。

同时考虑到C银行营销与拓展客户压力较大,在否决项目后审批团队与发起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传导了该行中小企业项目审批的风险控制要求及偏好,有利于今后业务端与审批端更加顺畅地互动,促进中小企业业务又快又好发展。

(四)信贷思考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授信业务中可能形成的客户信用风险及合规性风险,不能心存侥幸。需要不断加强风险与合规意识教育,纠正认识的偏差,同时提高从业人员授信业务的风险识别能力、操作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正确处理风险与效益的关系。

2.切实做好项目调查、审查,加强现场尽职。

对于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现场调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发起行还是审批端切忌就材料论材料,落实好授信业务的“四眼”原则,尤其是坚持现场尽责发挥着重要的风险控制作用。

3.顺畅沟通、准确决策防患于未然。

本案中对发现的风险隐患,信用审查人员及时汇报、审批人高度重视、现场尽责调查实施,保证了银行授信资产安全,有效防范了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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